2015年3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了“电改9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作为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此次电改方案的核心是“三个放开、一独立、三个强化”,即有序放开竞争环节电价、配售电业务和发用电计划,并独立交易机构。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推进电力交易的市场化。从大用户试点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从售电业务放开到独立交易机构,各种改革的本质都是在为最终活跃的电力交易市场化奠定外部环境基础。
同时电力体制改革也是一个打破垄断的过程,从最早期的国家电力公司的纵向一体化模式,到目前的国家电网公司唯一卖电方的模式,前者的模式已经通过“厂网分开”打破垄断,后者的单一卖电方的垄断模式,将在本轮电改中被打破。
截至目前为止已下发的电改配套文件有四个,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另外还有六个配套文件,现在正在加快审议的程序,不久也将出台,分别是:《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相对于发达国家仍处于起步阶段,世界范围的电改起始于1982年的智利,后续大部分欧美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陆续开始改革,以1989年开始的英国电力市场改革的影响为最深远,对后续欧洲、北美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电改带来很大借鉴意义。纵观全球电改浪潮,先行的国家已经通过实践证明了大量的有效改革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制度策略,无一例外的在发电市场和零售市场引入了竞争,通过公平竞争的市场化手段优化电力产业资源的配置。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自1997年撤销电力部,组建国家电力公司,实现政企分开开始,已历时18年。期间先后经历了2002年5号文出台后的厂网分开,2003年组建国家电监会,2011年组建中能建和中电建集团,实现主辅分离,形成五大发电、两大电网和两大辅业集团市场结构多个重要关口。
现行电力体制下,电网企业被法律授予统购统销的权利,即所有电力生产者都要将电力销售给电网,所有用户也只能从电网企业处得到电力供应。
未来电改方向必然是竞价上网,同时将引入多元化的交易主体,这意味着在电力需求放缓的情况下,电力企业间将会加剧竞争,特别是在交易平台独立之后,直购电规模将继续扩大,电价在竞争之下必然下降,这将对发电企业造成压力。
电网企业传统的输配售电市场将被重新划分,尤其是电力配售市场为社会资本敞开窗口。电力系统外部的资金可以走进去,电力系统内部主体(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也可以走出来组建配售电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来源: 北极星配售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