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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超低排放政策接踵而至
所谓超低排放,普遍认为是为减少燃煤电厂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比排放标准中对一般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更严要求下的污染治理后排放的简称。根据中电联2015年初发布的《中国电力工业现状与展望》,超低排放主要针对的是常规大气污染物,即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而不包括其他污染物和二氧化碳。
去年以来,涉及火电企业“超低排放”的政策便逐次落地。7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执行,9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由三部委联合印发,要求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而此次国家能源局的行动计划则明确将“发展超低排放燃煤发电,加快现役燃煤机组升级改造”列为未来五年煤炭清洁利用的七大重点任务之一,并再度提及“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的目标。
有效推动超低排放改造成本补偿是关键
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一次能源以煤为主、电力生产以火电为主的格局将长期存在。中电联发布的“2014年电力工业运行简况”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136019万千瓦,其中火电91569万千瓦(含煤电82524万千瓦、气电5567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67.4%。根据业内人士的相关测算,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增加的发电成本约为0.02元/千瓦时,增加发电成本后的煤电度电成本不超过0.5元,仍低于天然气发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成本。因而相比较而言,对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在经济上是划算的,这也是目前燃煤发电清洁化的“高性价比”选择。
尽管如此,排放标准的提升也直接意味着改造成本、减排成本的增加,再加上不久前开始执行的上网电价下调,进一步削减了煤电企业的利润空间,给煤电企业的经营增加了多方的压力。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要想有效推动超低排放,对于改造成本的补偿仍是一个关键的问题,除了在现有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基础上进一步对超低排放进行补贴之外,还可以借鉴碳排放权市场的经验,培育排污权市场,用市场的途径补偿超低排放成本,以及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超低排放的融资支持等。
继去年9月国家政策出台之后,山东、山西、河北等省份也陆续出台了地方版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相关政策和规定,有的省还提出了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国家对环境保护和火电排放要求日趋严格的大背景下,煤电企业出于谋求自身生存,以及获得新项目审批等种种内在需要的驱动,也已经开始纷纷试水超低排放改造。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6月份国华电力舟山电厂宣布首台超低排放机组投运之后,浙江、江苏、山东、广州、福建、河北等多个省份都陆续出现了低于燃机排放标准的煤电机组。浙商证券等分析机构预计称2015年将成为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的大年,2016年市场将达到全面高峰。
面对市场热潮专家提醒理性看待
面对煤电超低排放的热潮袭来,专家们提醒业界要理性看待,不能将追求超低排放简单化,而应当立足于长期稳定的达到现有排放限值或设计值,在兼顾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推进超低排放。目前所提及的“超低减排”主要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3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而二氧化碳、汞、废水和其他固体废物等并不在考察之列;另一方面,受到技术发展制约,目前主要靠增加设备裕度、增加设备数量等来提高脱除效率,无形中会在去除污染物、降低排放量的同时也增加能耗。因而,以更高层次上的节能减排视野来看,上述超低排放改造的外部成本也不容忽视。
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就曾指出,大面积、爆发式的煤电超低排放不科学,存在对环境质量的改善微小、从全社会角度讲边际成本过高、付出的系统性间接成本大等问题。中电联还在最新发布的“2015年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中专门提及,“应因地制宜、因技术经济条件支撑和当地电力供需情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稳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避免环境效益差、经济代价大、能源消耗多、带来二次污染的超低排放改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