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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渠道成立售电企业 修法立法须适应市场化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1  浏览次数:230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于近日发布。业内专家学者、电网及发电企业相关人士纷纷谈了对“新电改”的认识及期盼,并就如何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积极建言献策。

放开售电市场利于提升服务

“我国很有必要把售电市场放开,国家应该进一步规范售电市场。电力市场不能垄断。”国务院参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认为,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如德国有800多家公司参与售电市场竞争,市场化程度很高。我国放开售电市场试点工作必须先行,而且要加快步伐。

不只石定寰一人,业内多位专家一致认为将售电业务市场放开是新电改方案的最大亮点之一。

“将售电和输配电业务分开,从而能更好地提供服务。”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史丹认为,现在各大电网企业都有自己的售电公司,待新电改方案实施以后,将会把电网企业的售电业务切分出来,形成相对独立的企业。经过新的并购或者重组,将会形成若干个售电企业。新的售电企业主要通过两种渠道成立:一是新成立售电公司,二是收购一些原有的售电集团。新的售电公司将会给用户带来更多选择,但是,售电企业有可能会受到地域限制等方面问题的约束。

修法立法必须适应市场化

新电改方案提出,“抓紧修订电力法律法规。”谈及既有电力法律法规有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条款时,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能源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钟瑚说,最急于调整的就是关于供电营业区划分和管理的相关规定,这必须得调整。原规定为“在一个供电营业区域内,只准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还有就是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法律虽然有这方面的倡导,但作为企业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却没有明确规定,包括优先调度等内容都没有明确条文规定。目前看来,针对消费革命方面的法规也没有。所以说,抓紧修法立法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很紧迫的。

“目前的电力法律体系中,对供电营业区专营、交易定价、辅助服务、发电市场运行、竞价调度等等多个方面都缺少具体的条款。”在抓紧修订电力法律法规方面,北京交通大学电气学院教授周渝慧则列举了更多具体问题。

对此,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袁家海也很有同感,他总结说:“总的来说,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是在计划体系中和总体缺电的时代背景下,以保障电力充足供应为原则制定的,自然与市场化改革的现实背景不相适宜。”所以,无论修法还是立法,都应该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来源: 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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