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处边疆,其严重缺电的局面已经成为制约阿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西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2013年2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解决阿里地区缺电问题,会议决定建设阿里应急电源工程,并要求工程务必于2013年10月底投运,建设单位需定期向自治区政府汇报工程建设进度。同年4月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以总承包方式委托成都院建设阿里应急电源工程。成都院接到此项政治任务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抽调精兵强将,举全院之力确保工程如期投运。
阿里应急电源工程位于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海拔4295至4300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1620平方米。电站安装4台182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以10.5千伏电压等级出线2回,接入阿里电网。工程总投资7763万元。
工程于2013年6月10日正式开工,并于同年10月底顺利通过启动试运行验收,进入机组72小时试运行阶段,标志着自治区政府交付的发电目标任务圆满完成。4台机组在各自完成72小时试运行后即转入商业运行,成功保障了阿里地区2013年冬季及2014年全年用电需求,彻底解决了阿里地区长久以来电网供电严重不足的问题,保障了边疆地区民生和社会稳定和谐。
目前,应急电源运行稳定,已成为阿里地区的主供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