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青海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西北能监局:放宽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比例
薛超
日前,本报从西北能源监管局提供的《2014年青海省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专项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获悉,目前青海实施的通电项目均处于大电网供电区域的末端,由于110千伏电网投资比例的限制,电网延伸主要靠10千伏电网,造成10千伏及以下线路供电半径过大,通电后供电质量难以保证。西北能监局建议适当提高青海无电地区电网建设等级,适度放宽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比例。
企业资金困局待解
“青海省地域广阔,山大沟深,无电人口点多面广,多分布在民族地区,目前实施的通电项目均处于大电网供电区域的末端,由于110千伏电网投资比例的限制,电网延伸主要靠10千伏电网,造成10千伏及以下线路供电半径过大,部分线路已经超过50千伏,通电后供电质量难以保证,将带来后续‘升级改造’的问题。”谈到当前青海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及后期供电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西北能源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除此之外,由于青海省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通电项目建设和运维成本巨大,尤其是青海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水电机组老化,电网经营方面常年处于亏损状态,尽管国家在中央预算内给予了补贴,但企业在无电人口项目自筹资金方面仍存在较大困难,影响了‘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的整体进度。”上述人士进一步介绍。
对此,《报告》建议,适当提高青海无电地区电网建设等级,适度放宽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比例,避免日后因供电质量问题带来重复投资。
鉴于青海省的财政状况以及电网企业的经营状况,《报告》一是建议国家财政扶持资金适当向青海无电地区倾斜,帮助解决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资金困难。二是建议青海省政府通过资金调剂、电网企业优势互补等方式,协调解决青海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和资金方面的问题,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无电地区群众的用电问题。
开展定期跟踪监管
翻开 《报告》,“青海省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显得格外显眼:自2013年开始,青海计划投资51.2亿元,通过电网延伸和光伏独立供电等方式,在2015年底前,全面解决青海地区近47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其中,计划投资37.3亿元,以电网延伸供电方式解决2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计划投资13.9亿元,以光伏独立供电方式解决27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国家能源局‘三年行动计划’下达后,我们制定了详尽的监管工作方案,与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与承担青海省无电地区项目建设任务的13家项目建设单位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按季度公布工程进展情况,并对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定期跟踪监管。”西北能源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4年2月开始,该局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青海无电地区,现场督促检查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在青海期间,工作组就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情况与青海省发展改革委以及13家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座谈,了解项目总体进度,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在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实地查看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部分已建成和在建的工程项目,并深入农、牧民家中看望和慰问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用电需求和意见。
截至2014年底,青海省“三年行动计划”累计完成投资19.43亿元,占总投资的37.95%;解决无电人口11.39万户、41.6万人,占总无电人口数的88.84%。
电力建设重复性投资仍存
《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11家光伏独立供电建设单位共计完成投资6.18亿元,占计划投资额的44.48%;建设光伏电站50座,占计划的14.25%;发放户用光伏供电系统89553套,占计划的106.11%;解决了9.03万户、32.95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占计划的121.18%。
值得注意的是,光伏独立供电项目的验收和后期运维单位的确定工作还需加快进度。一是光伏独立供电项目的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因工程验收细则还未颁布,光伏独立供电项目整体验收工作尚未开展。二是光伏独立供电系统的运维单位还未最终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光伏独立供电项目的交接和后期运维工作。
《报告》同时披露,在个别采用光伏独立供电的地区,同时也在进行电网延伸供电系统的建设,造成电力建设的重复性投资。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建议青海省政府相关部门尽快颁布光伏独立供电系统验收细则,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光伏独立供电系统的整体验收工作,并尽快确定光伏独立供电系统的运维管理方式和运维单位,做好资产和工程资料的移交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电网企业和光伏独立供电项目法人单位强化项目规划,统筹安排电力项目建设,避免重复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