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报 中电新闻网记者 马建胜 报道 6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由其自己而不是发电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电户月电力产品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以减轻发电户的办税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按照现行政策,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应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给国家电网公司,月销售超过2万元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要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光伏发电产品销售结算不够方便。为了减轻发电户办税负担,便于购销双方结算,税务总局明确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并详细登记发电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等信息,以备税务机关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