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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改革刻不容缓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2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次数:219

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了上调非居民供电电价和调整不同地区发电上网电价的消息。在煤炭等能源资源市场价格出现上涨,并且今年遭遇寒冬的情况下,此次电价上调是及时且非常必要的。虽然目前有不同意见认为,是次电价调整有可能增大国内通胀预期心理,但电力价格调整是遵循成本上升、价格也相应需要上调的市场原则的。并且,通货膨胀的催生原因主要在于中国依赖出口和投资的经济结构、宏观货币和汇率制度和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等诸方面,而能源价格、电力价格的上行,都更多是被动反映的国民经济运行的最外部景象。

虽然此次电价调整及时,但同时也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价格管制方式需要逐步改革,以避免受管制的价格、成本和供需实情之间的错位,以利于经济正常运行。很多时候,集中计划定价的方式,在现实中难以与经济变化相适应。可以看看2008年的例子,春节前夕,电价迟迟未得到及时调整,结果一些电力企业频频拉闸限电。而在2008年后来上调电价时,却并未预期到此后的经济下行情况(出现了东部等区域用电量逐步下滑的情况)。当前,从煤炭石油等资源商品价格走势,以及寒冬气候等情况综合来看,尽早上调电价,是相对理性和稳妥的政策选择。

不过,也需要明确,电价上调的政策选择,主要是在既有的供电体制困境难于在短期化解、相关部门退出后市场价格机制尚难及时形成的背景下作出的选择。相比于石油和天然气的价格改革,电力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更为艰难和复杂。因为石油和天然气的改革,基本是朝着遵循国际市场价格的原则,这可以不断理顺国内价格和供需矛盾。但是,电力商品仍然是靠国内要素决定价格的商品。而且,经过电力系统市场化改革多年以后,输配电企业(电网公司)的改革仍然滞后,这已经大大拖累了发电企业端的改革。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电网公司,基本上还承担着双重角色(企业和政府),既追求行政垄断(排除竞争),又追求商业利润(盈利目标),这与中央政府最终的电力市场化是不相符的。此外,由于电网公司改革不到位,输、配、售成本模糊不清,各省市电力公司成本差别较大。只有当电网公司进行改制后,各种用电的交叉补贴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各种用电的差别定价(市场价或者补贴价)才可能会厘清。

当前的电网公司改制如果不能和电价改革同步推进的话,主要由市场定价的电价形成机制就难以实现。今后的改革方向就在于,在电力产品价格中,除了居民用电、农业用电等需要补贴的产品定价外,政府定价的角色需要退出。同时,电网这类“自然垄断”型企业的各种“准政府”权力(垄断上附带的行政权力),需要被“清除”,这包括设定计划内用电、“准行政”式排除供电网络竞争等。

具体的做法,可以考虑允许地方上不同资本性质的投资参与输配电环节竞争,打破电网公司的准行政权力和自然垄断;或者也可以考虑保留电网公司的自然垄断,但将其改组为盈利性的、透明公开的公用事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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