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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项目要公布环保测评 加大对用电户保护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17  来源:重庆晚报  浏览次数:278
 电力项目要公布环保测评

  《重庆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将进行二审,加大对用电户的保护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电力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无影响,有多大影响,市民都将享有知情权。

  昨日,记者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悉,《重庆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将进行二审。这部与普通市民息息相关的法规,经过一审后作了部分修改,加大了对用电用户的保护。

  建设项目环保测评要公布

  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电力设施对环境的影响问题,此次新修改的条例专门增加一条,满足公众知情权。

  草案规定,电力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电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A

  设施检修

  要提前7天通知停电

  草案规定,因电力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告用电人。因电力设施临时故障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告用电人。

  如果用电人对供电企业中止供电有异议的,可向供电企业查询或向所在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因为电力设施安全原因被断电,用户还有权要求鉴定供电设备,没有问题,供电企业应立即恢复供电,并承担检验费用。

  B

  到场抢修

  城区1小时农村2小时

  在此次将要审议的草案中,增加了一条故障抢修,明确了供电企业处理故障时限。

  草案规定,如果故障发生地在城区,从接到报修之时起,供电企业将在一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如果是在农村地区,赶到现场抢修的时间则应在两个小时之内。

  如果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作出解释。

  C

  缴纳电费

  市民自行选择三方式

  此次修改后的草案中,专门就交电费的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赋予了市民缴电费方式的选择权。

  草案规定,用电户可以自行选择购电制、预存电费、分期结算等方式缴纳电费。对于有拖欠电费记录的用电户,则由供电企业选择收费方式。

  如果供电企业选择预存电费收费方式的,不得超过用户一个月预计用电量的电费。

  D

  自建设备

  供电企业不得指定

  草案规定,由于用电需要,用电户需要投资建设供电设施的,供电企业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如果供电企业仍然进行指定,用户可拨打12315,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一旦这种指定行为构成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则由工商部门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进行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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