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6日,国家电监会正式发布了《2007年度全国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发布后,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整改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5月下旬印发了《关于开展“三公”调度交易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进一步做好电力“三公”调度交易等有关工作,开展“三公”调度交易专项整改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出做好“三公”调度交易、电费结算、信息发布和报送等工作是落实国网公司“四个服务”宗旨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坚持依法经营、自觉接受监管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网厂和谐,履行企业责任,维护社会形象,促进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认真组织、落实整改。整改工作分为自查问题、全面整改、检查总结三个阶段推进。6月底前对照《通报》反映的具体问题认真自查,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及计划进度等。建立问责制度,对部分矛盾突出、影响重大的问题,所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向国网公司分管领导“讲清楚”。今后凡被监管点名列举问题的单位,也必须“讲清楚”。9月底前认真组织整改,针对暴露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从机制设计、制度建设入手,逐步建立起持续改进工作的长效机制。11月底前进行自查整改工作总结,全面分析和评估工作成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及时总结经验,并通报整改结果。
南方电网公司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研究,对《通报》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有关整改情况如下:
关于企业报表和信息披露问题,要求按时、准确提供数据,进一步明确统计口径标准,严格按标准统计上报。
关于并网机组辅助服务和运行管理问题,表示尽快改造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做好相关统计,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并网发电机组辅助服务和运行管理工作。
关于云南、贵州电网公司购售电合同存在按电费回收率结算发电厂上网电费的问题,已经整改,在2008年度购售电合同中取消了类似条款。
关于贵州电网公司没有按月结清上网电费问题和对发电企业陈欠电费的问题,在2008年度购售电合同中已经明确了电厂的上网电费按月结清。对于陈欠电费,在厂网分开时双方约定作挂帐处理,现要求相关部门尽快与发电企业就费用数额进行核对,并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与发电企业商定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