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规划[2008]343号)
关于调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结合企业发展情况,我委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保利集团公司3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调整进行了审核确认,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企业根据调整后的主业,进一步加强战略管理,突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调整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原主业内容
调整后主业内容
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与电力相关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开发
2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与制造
食品及相关包装制品加工、制造及销售
粮油、食品贸易,粮油糖期货及物流
粮油糖等农产品贸易、加工、期货、物流及相关服务
酒店、房地产开发经营
酒店、房地产开发经营
土产、畜产品加工、制造及销售
3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军品贸易、民品贸易
军品贸易、民品贸易,矿产资源领域的投资开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中介服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中介服务
文化艺术经营
文化艺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