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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压排灌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10  来源:《农村工副业及农业排灌用电管理优秀论文集》  浏览次数:232
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加强新农村建设的今天,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发展战略,加快农电管理规范化进程,切实解决好农村低压排灌用电中存在的问题,是农电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也是一个当务之急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农村排灌电力设施差 农排电力设施基本上是由农村集体投资建设的,底子薄、装备差是其先天不足。农网改造中,由于对资金、电力设施保护、网改效益等综合考虑,对农排台区建设的投资少,但也仅用于台区建设,整体上看低压电网结构不尽合理,线路导线截面细,迂回里程长,供电半径大,配变设备陈旧老化,低压无功补偿滞后,每逢灌溉用电高峰期,电网不堪重负,限电现象频繁,不仅难以保证抗旱用电,而且由于高负荷或过负荷运行形成配变烧毁等安全隐患。 对策:农排电力设施建设一要靠国家政策性资金,要用好用活国家网改工程、“户户通”工程资金;二要靠集体力量强网,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发动农村集体、个人投入资金改造排灌电力设施;三要实施随机补偿,提高农村排灌电网的电压质量。对电动机实施随机补偿能够就地平衡无功负荷,有效抑制动态无功,从而使安装点以上的配电线路输送的无功减少。为防止电动机在电流断开后产生自励磁和过电压,其补偿容量不宜过大,电容器放电电流以不大于电动机的空载电流为宜。 二、农排设施被盗发案率高 农业排灌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而且分布在人迹稀少的田间,是犯罪分子侵袭的主要目标。特别是面积广袤的黄河滩区,在非抗旱时段有的方圆几十里不见人烟,电力设施被盗案件每周都有发生,更有甚者,正在灌溉的电力设施也会出现电线被割、铜线被盗现象。一旦电力设施被盗,就会影响到农业排灌,就会损害到农民利益,危及电网安全。 对策:首先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让广大农民群众转变那种代管后电力设施保护与自己无关的错误认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注电力设施。其次,要加强同政府部门的协调,紧紧依靠当地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以政府的名义向各乡镇下达电力设施保护目标,促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抓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其三要积极争取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大农排电力设施的维护力度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规范废旧金属收购市场,从源头上堵住销赃渠道。 三、农排用电安全隐患多 一些农民群众缺乏起码的安全用电常识,农排用电中闸刀没盖、铝丝代替保险丝、不装漏电保护装置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豫北地区,大部分是靠机井浇灌,有的村甚至有上百眼机井,一到抗旱高峰期,临时线、地爬线、挂钩线等私拉乱接现象严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按照“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要求,供电企业同样承担着很大的安全责任风险。 对策:采取宣传车、宣传单、电视宣传、用电知识课堂等方式,大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农户安全用电意识和技能。抗旱高峰期,应以供电所或电工班为单位,成立用电纠察组,逐个台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纠正或帮助整改。要加强需求侧管理,合理引导农户避峰灌溉。主网特别薄弱的灌区,要科学安排各井台轮流用电,防止烧坏配变。大量事实反复证明,农电事故,特别是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几乎全部是在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或者在漏电保护器退出运行的情况下发生的,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农排高峰前,要对各台区漏电保护装置进行校验,凡没有漏电保护器或校验不合格的,坚决做到不合格不投运、不投运不送电,确保漏电保护器校验率、投运率达到100%。 四、农排用电管理抄收不规范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农户自费或集资买电能表、水泵甚至打机井的不在少数,灌溉时各用各的泵、各用各的表,造成了一井多泵、一井多表,不仅在灌溉时各自为战、重复安卸水泵,而且是人为地增加了电工抄表的工作量,不可避免的增加了误抄率。 对策:坚定不移地推广“一井一表”制度,实行井长负责制。一个井台固定一台水泵、一块电能表,井长由村委会委派或村民推举产生,不仅要负责本机井的用电收费,而且还要负责收取其他费用(机泵管带维修费、折旧费、水费、看井费等)。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井长不属于电力部门人员,其他费用不能摊入电费中收取。当前,预付费电能表非常值得推广,其最大的好处是农户可以先买卡,后用电,这样不仅增加了电费的透明度,划清了电费和其他费用的界限,而且减轻了农电工的收费工作量,是一个群众满意、企业受益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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