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快农村电网改造,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新战略和省公司“户户通电,亮化新农村巷道,实施改造井灌电力设施工程”的重大举措,永济供电支公司抢抓机遇,主动汇报市委、市政府,2006年6月份、8月份,先后两次由市政府主持,召集市水利局、物价局、农经局、公安局、部分镇长、村委会主任及农村机井管理人员就井灌线路和配变改造以及改造后的资产管理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讨论。2007年山西省电力公司提出先期开展井灌变台改造试点工作,为了争取该项工程在我市率先试行,2007年2月10日,运城供电分公司在永济召开了农村井灌台区改造研讨会,2月28日,支公司会同农经局、水利局、物价局再次进行研讨,经研究提出我市农村井灌台区的改造及管理方案。
一、永济市农村井灌电力设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电力设施现状
永济农村电网现有10kV公用线路63条,全长1531.286km,其中国有717.806km,自筹813.48km;10kV配网中分支线路1183km,其中国有390.4km,自筹792.6km;这些分支线中623km为LJ—25型及LJ—16型导线,占到分支线长度的52.66%;10kV配变3660台,其中农灌配变2875台,占配变总数的78.55%,农灌高耗能配变1983台(其中国有配变276台),占农灌配变的68.97%。机井约4679眼,其中集体3800余眼,农民独资及股份井800余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设备运行年久失修,劣质老化严重,设备维护缺乏资金,安全运行达不到规定要求。
2、高耗能配变损耗大,电能损失惊人。
3、投资渠道多元,运行管理难度大。
4、浇地水价高,标准不统一,农民负担重。
5、井灌线路配变台多、线长、面广,失盗问题严重。
以上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电力部门进行井灌台区及分支线路的改造。
二、改造依据
依据山西省物价局晋价管字(2002)330号文件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运政办发(2003)32号文《批转市物价局、市水务局、运城供电局〈关于落实农业排灌电价政策加强农
村水价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切实把农村综合电价落到实处,规范农排电价,对农村排灌机井实行一井一价管理。
资产移交依据国经贸电力[1999]294号文件《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关于农村电力资产”精神,按照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全部交由县供电企业管理。
三、改造指导思想
解决好“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关系到“稳定、发展”的政治问题,减轻农民负担是我党在农村实行的一项基本政策。在我市农民浇地一直是农民负担的重要部分,由于农村机井管理不到位,使得机井管理人员随意定价,搭车收费现象普遍存在,因此降低和稳定农村浇地价格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手段。
井灌台区改造本着“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区别情况、制定方案;先期试点、分步实施;强化管护、惠民利企”的原则来实施。通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不仅要实现企业降低运行成本,农民减轻经济负担的目的,还要彻底解决井灌电力设施年久失修问题以及改造后的国有资产保值问题。
四、改造的技术方案
本着“安装方便,运行灵活、经济实用”的原则,经过广泛调研论证,计划采取以下改造方案。
(一)配变台架采用双杆立式布置,电杆采用φ190/10型水泥电杆2根,方便配变的安装及维修。
(二)所有配电变压器全部采用S11型配电变压器,降低配变损耗,减小电能损失。
(三)跌落开关、避雷器、接地装置同时更换,消除装置性违章。
(四)加装无功就地补偿装置及线路集中补偿装置,使线路功率因数达0.9以上,改善电能质量,提高电网负载能力。
(五)技术防盗措施采用安装配变防盗锁及其他加固措施,以及电子远程监控系统两项措施防止配变丢失。
(六)计量采用付费售电磁卡电能表,计量箱内安装监控系统可以达到防过载、防窃电、缺相保护、集抄等功能。同时方便农民浇地用电。(附双杆配变安装图)
五、改造后资产管理方案
(一)现状分析
目前农村井灌资产部分由于投资多元,现行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4种:一是个体投资的线路设备由个人负责管理;二是集体产权的线路设备采取私人承包形式;三是水管站牵头成立统管中心统一管理井灌设备;四是按照用电量收取费用维护排灌设备。这4种模式导致了10kV分支线路资产严重失管的状态。农村排灌配变点多、面广、线长的分布特殊性,造成在管理上存在很大难度,设想改造后的国有资产管理有以下2种模式。
资产管理:
1、供电部门和农民共同管理。改造前的自筹资产无偿上交,改造后产权属国家所有,由使用者负责管护。具体做法是: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即以村委会为单位与供电部门签订设备安全管护使用协议,供电所人员负责高压线路配变的运行检修及抄、核、收工作,村委会将原有的机井管理小组变为电、井管理小组(不增加人员、不增加费用),成立“电、井联合管理小组”,负责分支线及配变的巡护、保管。这样可以减少供电部门运行费用,避免供电部门投资改造越大,运行维护负担越重的不利因素。资产使用者负责线路配变设备的保管保护,对造成线路设备失盗或人为破坏的无条件赔偿恢复。
2、建立管理网络体制。通过当地镇政府,成立管理机构,变过去的投资者经营或个体经营为集体经营,统一考虑运行成本,核定用水价格,提取农灌设备折旧维护费用,形成企业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具体做法是:以镇为单位成立类似支农服务中心或浇地服务中心的机构,一方面负责改造后国家资产的保管,另一方面负责农灌设备的维修,负责收取用水费用,并向供电部门交纳电费,确保电费结零。这样既保证了国有资产不会流失,又减轻了农电职工的催费负担,降低了电费风险。用水价格可由物价局、水利局牵头,供电部门配合,在改造完成后逐井核定运行电费、人工工资、检修费用等成本,实行一井一价。
资产防盗的几项措施:
1、变被动的防护为主动的保护:以法律为保障,与村委会签订“保管合同”。这样因服务中心具有运行费用,加上承担“保管合同”中所列的保管责任,国有资产就会由被动的防止丢失转变为服务中心主动地去管理,服务中心会自己组织人员来采取加强守护、农忙时节安装使用,农闲时拉回保管、成立巡逻队,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查等方法来保护国有资产。
2、在支公司成立电力派出所,建立“电力110”,指导、监督各服务中心保护电力设施。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盗窃电力设施行为,开展群众性的巡线、护线工作。联合公安机关对当地废品收购站、配变维修点进行不定期检查,切断销赃渠道。防止配电设施失盗现象发生。
3、技术上采用A、推不动:安装时将配电变压器底座与砖台浇铸在一起;B、打不开:加装防盗锁或铆焊;C、够不着:采用杆上安装等方式来防止配变失盗。
4、利用新科技,随改造同时装设远程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目前供电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再安装远程监控及防盗系统,使电力设施随时处于监控之中,协助服务中心进行保护,该系统同时具有防窃电及远程抄表功能。
5、办理财产保险,减小企业的投资风险。
(二)具体方案
农村井灌配变点多、面广、线长的分布特殊性,造成在管理上存在很大难度。为了避免改造后的配变丢失,采取技防上加装防盗锁,配置远程监控系统的措施,人防上还要成立管护机构,签订“看护协议”,办理财险等办法,具体方案如下:
方案一:首先,在各镇(办)成立农灌服务中心,具体可将原各镇(办)管水、电人员机构整合,不增加人员,仅强化管理职能。人员由分管镇长、农经站长、派出所长、供电所长、水管站长、村委水电副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各村农灌服务小组进行国有资产的维护保管工作,对造成线路配电设备失盗或人为的破坏全价赔偿恢复。
费用来源: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晋价管字[2002]330号文件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物价局、市水务局、运城市供电局〈关于落实农业排灌电价政策加强农村水价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运政办发[2003]32号文件精神实行一井一价,测算的水价为:电费+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附“一井一价”工作实施方案)在市财政会计核算中心设立专用账户,存放提取的维修费及折旧费,保障设备的正常维修费用。该账户资金的使用受农经局监督,确保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其次,支公司与各村委会签订“农灌配变台区设施管护安全协议书”,由各村委会负责井灌电力设施的保管、使用、保全;村委会与机井看护人员签订“井灌设施看护协议”,看护人员根据变压器的容量缴纳电力设施造价10%的“风险金”,提高机井看护人员的责任心。“风险金”在协议到期后退还本人。
再次,请求市政府批准公安局在供电支公司设立电力派出所或线保办,或派干警入驻供电部门,组成电力设施保护网络,负责协调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行为。
最后,与保险公司协商办理国有财产险,降低线路设备在运行中的丢失或烧损风险。
以上措施保安全,确保农村排灌线路设施可以正常运行。
方案二:支公司直接与各村委会签订资产管护协议,使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管护权分离,资产产权属国家所有,各村委会负责国有电力资产的保值(防丢失、保证正常运行),村委会只有使用保管权,没有资产权,以村为单位向供电支公司交纳一定数量的“资产保证金”。各村成立农村井灌管理协会性质的民间组织,由该组织负责收取改造后线路设备的运行维修费用,自主管理线路配变设备。
六、改造后效果
(一)社会效能
解决了“三农”的用电问题,减轻了农民负担:据物价部门测算:改造后农村排灌实行“一井一价”,排灌费用可降低2~5元/小时,全市4679眼井,年平均运行800小时,每年至少可以减轻农民负担748万元。另外,排灌支线改造以后,可以保证当地农业生产安全、可靠供电,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使供电企业的优质服务形象进一步提高。
(二)安全方面
更换了老化严重线路和配电设备后,大幅度降低设备故障次数,增强抗自然灾害能力,消除了安全隐患,提高了供电可靠率。
(三)电能质量
加装无功补偿装置后,功率因数可由现在的0.78提高到0.94,电能质量得到改善,提高了电网负载能力。
(四)经济效益
企业增加供电量:经过改造以后,消除线路一类障碍,减少停电时间,增加了供电量;减小配变损耗:通过对高耗能配变的更换,降低线路损耗,提高经济效益,以50kV·A配变为例,高耗能配变月供电量5500kW·h,功率因数为0.7时损耗电量352kW·h,更换为节能型配变,功率因数为0.9时月损耗电量161kW·h,节约损耗54%以上,效果非常明显。
改造后电压质量得到改善,提高水泵出水效率,缩短浇地时间,降低浇地费用。
七、改造实施步骤
市成立农村井灌台区改造管理领导组,镇(办)成立改造管理办公室,负责农灌台区改造的协调及前期工作。
1、广泛宣传,取得政府的支持,群众的理解和拥护。让群众认识到通过本次农灌台区改造可以让百姓受到实惠,切实能够减轻农民负担。
2、整合原镇(办)水电管理机构,增加农灌电力设施管理保护职责,明确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3、由各村委会写出书面改造申请,经镇(办)签字盖章,供电支公司审核批准后,以村为单位统一进行改造。
4、和村委会达成协议,签订原有自筹高压分支线、配变无偿移交协议以及改造后的分支线、井灌配变管护协议。
5、供电部门根据负荷分布进行农灌分支线路设施的规划、改造。
6、在改造同时由水利局牵头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进行井房的建设与改造。(井房建设标准见附图)
7、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交由水电管理机构或管理协会按规定管理运行使用。
八、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1、成立农村井灌变台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宣传本次改造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意义,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2、出台相关文件,由各镇(办)政府及村委会解决农灌分支线路改造中的占地及青苗赔偿问题。
3、协调水利、农业等部门解决配套井房的建设与改造,使农村排灌设施改造一步到位。
4、整合农村水电设施管理机构,确保改造后的资产不被流失且正常运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