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新闻网记者梳理发现,在各地区2014年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上,超过100万千瓦规模的省份地区有5个,分别是山东120千瓦,江苏120千瓦,浙江120千瓦,河北100万千瓦,广东100千瓦。重庆最少,只有1万千瓦。
从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电站的装机分布来看,上海、重庆两市把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全部“押宝”到分布式光伏领域。而光照条件较好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则将规划全部给了光伏电站。
《通知》显示,包括17个省市地区光伏电站的规模大于分布式光伏,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宁夏等光伏大省的新增光伏规模的80%以上分配给光伏电站。
《通知》指出,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是在综合考虑各地区资源条件、发展基础、电网消纳能力以及配套政策措施等因素基础上确定,要求各省(区、市)2014年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达的规模指标,超出规模指标的项目不纳入国家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个人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受到地区规模指标限制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增加相应规模指标。鼓励各地优先备案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甘肃、青海、新疆(含兵团)等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较大的省(区),如发生限电情况,将调减当年建设规模,并停止批复下年度新增备案规模。对于青海省海西地区、甘肃省武威、张掖和金昌等地区,青海省和甘肃省能源主管部门安排新建项目时应关注弃光限电风险。
电网企业依据年度建设规模安排,及时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协调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及时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工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及时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国家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
最后,《通知》说明,国家能源局会将根据各省(区、市)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在年中对建设规模指标进行少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