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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要服从服务于电力生产力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发布时间:2016-09-22        浏览次数:101        返回列表
 改革本质上属于生产关系范畴,也就是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和环节。2002年的5号文设计的改革路径总体上有效解决了电源建设问题,通过“厂网分开”的制度设计实现了电力产业链“发电侧”的市场化;2015年的9号文设计的改革路径期待通过“网运分开”的制度设计推进电力产业链“售电侧”的市场化,藉此扫清“电能产品”向“电能商品”转化的制度障碍,还原电能产品的商品属性。这是一场革命,关系到电能产品的生产者、流通者、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各级政府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套用一句经典的话语: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我们认为,电力体制改革是为电力发展服务的;改革是需要成本的,改革也是有红利的;改革方案的设计要兼顾“改到位”与“保稳定”,有效化解改革成本、释放改革红利。对于福建而言,关键要把握住三个基本点:

第一,改革要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电力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管住中间、放开两边”的制度安排,完善“厂网分开”,推进“网运分开”,改变统购统销状态。

第二,改革要有利于建设“海峡西岸能源基地”,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要求。电力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电力基地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电力一体化。

第三,改革要有利于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的新期待。电力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电力产业支撑福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通过电力产业的成本优势培植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准确把握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节奏

本轮电力体制改革是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的“升级版”。鉴于5号文改革的艰难历程,本轮改革没有设定时间表,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各方面诉求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兼顾“改到位”与“保稳定”;要求各地按照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试点先行的改革路径,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抓住售电侧改革“牛鼻子”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边”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路线图,厂网分开后“发电侧电力体制改革”已基本到位,但“放开两边”的另一边“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却还缺乏契合省情的整体性制度设计。售电侧改革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只有售电侧拥有足够数量的市场主体,电力消费者才能够拥有自由选择的电能产品消费权,还原电能产品的商品属性才能够最终实现。

9号文设计了六类售电市场主体,包括开发区、社会资本、分布式能源系统或微电网系统、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或能源服务公司,以及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客户和电源是售电市场最主要的两种资源,电网下属售电公司拥有客户资源,发电集团售电则拥有电源资产,两者均体量庞大,具有网络优势,可以通过区域统筹统调获取市场竞争力。从市场组织形式看,发电集团下属售电公司实行发售一体化,初期以大用户增量市场为主、中期面向全部增量市场、后期覆盖存量市场;引入社会资本建立的独立售电公司,主要面向边界清晰的行政区域(如各类城市综合体、城市新区、各类开发区、海岛等)和基于分布式能源、分布式电力、微电网的电能服务商;电网下属售电公司实行输配售一体化,承担保底供应商义务。鼓励社会资本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参与发电集团、电网公司的售电业务。

     福建拥有各类开发区101个;其中,国家级开发区30个,省级开发区71个。开发区应成为“十三五”时期福建引入社会资本重点建设的售电市场主体的突破口,特别是30个国家级开发区。此外,还可以探索在海岛建立独立售电市场主体,例如在东山岛、海坛岛、湄州岛、南日岛等独立海岛建立售电公司。研究制定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从事售电业务的具体办法。

科学设计统购统销改革路线图

电能产品与农产品(主要以谷物为主的粮食)具有高度相似的改革路线图。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长期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农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较低的价格将农产品按计划品种、数量如期出售给国家,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由于长期的低价政策,农民种粮无利可图,粮食供给长期处在短缺状态。解构统购统销制度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提高粮食收购价格(1978~1984年)。为促进粮食生产,国家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但维持低价销售,差价由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结果是1984年出现建国以来首次“卖粮难”。

☆统购制度解体(1985~1990年)。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的长期激励加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新政,从根本上解放了农业生产力,粮食供给由供不应求逐渐向供需平衡、供过于求演变,粮食统购失去了存在的制度基础。

☆统销制度解体(1991~1993年)。粮食价格双轨制和长期的价格倒挂,国家财政不堪重负,1990年国家财政粮食补贴支出占到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的14.4%;1991年开始,国家逐步取消粮食统销制度,并相应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国家粮食储备体系。

取消统购统销意味着粮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全部交给市场主导。与粮食统购统销改革相对应,电能产品统购统销改革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电能产品供给充足,总体上不会出现“电源性”缺电;二是电力产业链面临价值重构,电能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矛盾突出,电能销售比电能生产更能创造价值,也就是更赚钱;三是完善的电力普遍服务与电力应急服务制度设计和供给保障,特别是电力市场化后的保底服务保障。从福建的实际情况看,这三个条件基本上是能够满足的。接下来的问题是科学设计统购统销改革的具体路线图。

现行的电力市场模式是以单一市场模式为主导的,电网公司集输配售于一体化状态;因此,统购统销的改革对象是电网公司。9号文对电网公司的功能定位有明确的界定:

☆主要功能。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电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

☆运营模式。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按照政府规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确保电网企业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

按照上述制度安排,解构统购统销制度涉及两个层面的路径设计:一是电网公司的职能转变,其核心是输配电价的核定与电力调度交易的独立运行,推进电力调度中立和电力交易市场化;输配电价保障电网公司总体上利益不减少,电力调度交易独立运行总体上保障市场公平、公开、公正。二是统购统销的改革进程,改革宜从取消统购开始,以大用户直购电为突破口,不断扩大规模,逐渐取消电能产品统购制度;进而以电力价格改革、科学管控电价交叉补贴为突破口,不断引入售电市场主体,逐渐取消电能产品统销制度。从改革推进的主体看,电网公司改革由中央政府主导,统购统销改革地方政府可以有更多作为。

探索建立电力交易所

现行的电力运行建立在以计划经济为设计背景的三项制度基础上:一是项目审批制,电源建设、电网建设由国家按照电力电量平衡的总要求集中决策、审批;二是价格审批制,电力产业链发输配售各个环节的价格由国家以核准的项目所估算的发电小时数、投资回报率为依据统一审批;三是年度计划电量分配制,各个机组的年度发电量通过年度计划分配、锁定。三项制度形成完整的闭环,电力企业作为计划经济的一个车间完全没有投资决策权、产品生产权和价格决定权。

上述售电侧改革与统购统销改革,为电能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直接见面、构建“多卖多买”的市场格局创造了条件,但仅此远远不够,根本原因在于以零售市场为主体的现货市场本身不具备价格发现功能,电力交易所为连接电能产品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提供了可能,并承担电能产品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与风险再分配职能。从国际经验看,电力交易所沿着标准化现货市场、活跃的远期市场、成熟的期货市场三阶段演进。

从福建实际情况看,按照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两个三角州及周边地区、海峡经济区四级提升的市场演进路径,电力交易所宜定位为“海峡电力交易所”,重点承担三项职能:

☆市场组织。包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运营与管理,市场主体注册管理,交易合同管理,交易结算服务,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商品贸易。包括现货、远期现货和期货交易,电力场外衍生品交易,为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提供远期价格基准和风险管理手段。

☆服务贸易。包括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电力节能量交易,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贸易、绿色电力证书市场交易,发电权、用电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等。

夯实海峡西岸能源基地战略定位

国务院《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福建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依托良好的港口条件,加强对外能源合作,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建设以电力基地、能源储备基地和新能源开发基地为核心的海峡西岸能源基地。福建贯彻落实9号文要与海峡西岸能源基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海峡西岸能源基地建设提供宽松的制度环境。

改革要服从服务于电力生产力

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结合省情循序渐进。“十三五”时期,福建经济工作的中心目标是实现GDP赶超台湾、实现人均GDP赶超东部平均水平,发展依然是各级政府的第一要务,电力体制改革要服从服务于发展的需要、服从服务于电力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改革要服从服务于电源建设的需要。截至2014年底,福建共有独立核算发电厂6096个;其中,6000千瓦及以上363个、占6.0%(6000千瓦以下的基本上为小水电、总数达到5648个)。全省电力装机容量4449万千瓦;其中,363个6000千瓦及以上机组占91.1%(煤电59.7%、水电20.4%、核电7.3%、风电3.6%)。电力装机容量占全国的3.27%,低于GDP的3.78%占比,电力装机容量与经济总量地位不相称,约有700万千瓦的增量空间。按照规划,“十三五”期间,福建在建、规划、前期新增的电力装机容量5308万千瓦,规划期末现役及在建的电力装机容量将达到9757万千瓦,电力体制改革首先要保障电源建设目标的实现。

改革要服从服务于电网建设的需要。受厂址资源的局限,福建电能输送总体上呈现“北电南送、东电西送”的发展格局;同时,按照海峡西岸能源基地的建设要求,福建还承担向省外输送电能的职能,包括向华东电网、华中电网、南方电网输送电能,以及向台湾离岛和台湾本岛输送电能的职能。因此,电网建设面临省内输电网、省外输电网、城乡配电网、海峡西岸经济区配电网四方面的任务,特别是福建与浙江、福建与广东、福建与海南的特高压输电网络,福建与台湾离岛和本岛的输电网络,海峡西岸经济区20个地市“互联互通”的配电网络。电网建设投资巨大,需要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支撑,电力体制改革同样要有利于保障电网建设目标的实现。

实施电力产业化发展战略

国家在福建布局建设“海峡西岸能源基地”,能源经济区划已跨越福建的行政区划,向海峡西岸经济区周边11个地市、两个三角洲和中西部、台湾省延伸,能源工业有望实现1亿吨煤炭的资源配置与供给能力,1亿吨石油的加工转化与保障能力,1000万吨LNG的天然气资源配置与供给能力,1亿千瓦的电力装机容量和电网服务能力,并形成1万亿元的产业规模。在能源工业中央主导的发展背景下,借力央企夯实“海峡西岸能源基地”战略定位是一条发展捷径。显然,海峡西岸能源基地的供给能力与福建的能源消费需求是不匹配的,依托厂址资源和港口岸线资源优势推进的电源建设服务能力也与福建的电能消费需求是不匹配的,电力建设要突破“基础设施”的发展定位,变电力事业为电力产业,实施电力产业化发展战略。

按照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推进产业能源一体化发展。2014年,福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4055.8亿元、占全国的3.78%;其中,一产2014.8亿元、二产12515.4亿元、三产9525.6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8.4:52.0:39.6,异于全国的9.2:42.7:48.1。“十三五”期间,预计福建常住人口总量将达到4000万人、经济总量将达到4万亿元人民币,人均GDP将达到10万元人民币,预计三次产业结构将调整为7:50:43,福建还将处在工业化进程中,第二产业依然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电力产业化重点围绕工业化的发展要求展开。

重点实施电力服务制造业专项行动。工业是电力市场的主体,用电量占全行业用电量的八成以上,占全社会用电量的七成左右。按照现行的统计分类,工业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分为采矿业、制造业和水电气供应业。福建轻重工业用电比例总体上维持在1:2的结构,重工业用电是轻工业的两倍多一些。从工业三大行业看,制造业用电占工业用电的主体地位,年用电量占工业用电的八成左右,形成电力、冶金、建材、石化4个高耗能产业;其中,电力主要是发电厂的厂用电和输配电线损,因此尽管用电量总量不断上升,但占全社会的用电量比例却基本稳定;冶金、建材为福建的用电大户,合计占到全社会用电量的两成左右;石化工业随着湄洲湾、古雷港石化基地的建成投产,将成为电力消费的新增长点。预计“十三五”时期,福建制造业占GDP比重将维持在40%左右,制造业增加值将达到1.6万亿元;按照25%的增加值率测算,制造业总产值将达到6.4万亿元,新增2.6万亿元;按照500千瓦时/万元的电力消费需求测算,新增1300亿千瓦时的制造业用电量。

重点解决电力市场扩容问题

建设海峡西岸能源基地和电力基地,实施电力产业化战略,市场问题是关键;由于经济发展面临能源消费总量与结构约束、面临GDP的能源强度与碳强度约束,环境容量问题成为实施电力产业化的约束条件。

“十三五”期间,福建将实施跨越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工业化后期,实现人均电力装机1.5千瓦、人均综合用电量8000千瓦时,实现电力总装机6000万千瓦、用电总量3200亿千瓦时,达到台湾2015年的水平。显然,省内市场无法消纳电力的总产出,电力产业化面临市场扩容诉求。

从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看,福建电力市场扩容主要围绕三个层次展开:一是海峡西岸经济区20个地市配电网联网,以福建为主体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涵盖浙江、广东、江西3省的11个地级市,合计20个设区市;预计到2020年人口总量将达到8000万人、经济总量将接近8万亿元;按照人均电力装机1.5千瓦、人均综合用电量8000千瓦时测算,海峡西岸经济区电力总装机将达到1.2亿千瓦、年用电总量将达到6400亿千瓦时,电力市场扩容1倍。二是福建与华东、华中、南方电网通过特高压传输形成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市场,特别是为上海市、海南省提供基础电能服务形成的跨区电力交易市场。三是通过海底电缆或跨海大桥电缆面向金门、马祖、澎湖列岛和台湾本岛提供电能服务形成的海峡电力交易市场。其中,海峡西岸经济区电力市场是电力市场扩容的利基市场。

积极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

“十三五”时期,福建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和海峡西岸能源基地建设,制度创新是关键。总体上,要按照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和国际合作的总要求,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电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福建是能源资源小省,却是能源建设大省,对国家能源安全意义重大。“五个一”的海峡西岸能源基地建设困难,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的能源管理体制与机制。2011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华电、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原)五大发电集团和国家电网公司等电力央企,中核、中广核等核电央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石化央企,以及以神华集团为核心的煤炭央企,已悉数投资福建能源项目。从能源发展的规划、建设、生产、运营四个阶段看,在能源央企的大力支持下,“海峡西岸能源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已不是问题,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已形成生产力的能源项目的生产与运营问题,受限于电力市场的政府管制,生产者不能自由销售能源产品,消费者不能自由选择能源产品,“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远未形成,特别是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市场机制发展滞后。

为此,福建要积极争取成为“全国能源体制改革试点”省份,通过改革推进海峡西岸能源基地建设,为全国能源体制改革累积经验、树立标杆:

☆电力价格体制改革试点。赋予福建电力领域价格改革权,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自然垄断环节和公益性服务。

     ☆电力投资体制改革试点。赋予福建电力投资体制改革权,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为民间资本进入电力领域创造条件。

☆电力消费体制改革试点。赋予福建电力消费体制改革权,改变现行的“敞开式”电力消费模式,实施电力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电力消费总量控制,对其他产业按平均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控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管理和绿色电力证书管理。

☆“供电营业区”改革试点。按照“供电营业区”与行政区划脱钩的发展要求,推进海峡西岸能源基地市场拓展,推进供电营业区由福建向海峡西岸经济区、向长三角珠三角、向台湾依次“扩容”。

☆“非资源区能源基地”建设试点。按照“能源自由贸易区”模式,依托“海上丝绸之路”进口境外能源资源,建设海峡西岸非资源区能源基地。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边”的路径选择,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政策生态问题,突出表现在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上。首先,需要对现行的“政策森林”中针对实施电力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所需的公共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和顶层设计,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政策体系,使各项政策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特别是投资政策、价格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的梳理设计,提升电力政策的系统性。其次,电力政策设计还需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进行把握,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每项政策都在五位一体中来设计、考量和推进,使各项政策更加衔接更加配套,重点梳理设计运行调节政策、市场监管政策、公共管理政策和社会服务政策,提升电力政策的整体性。此外,还需要从政策生命周期中把握电力政策,围绕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监控、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环节,完善电力政策过程,做好电力政策的政府协同服务,重点完善电力政策制定的决策论证服务、政策执行的监控评估服务,提升电力政策的科学性。

经过2003年以来的“井喷式”发展,特别是“厂网分开”的制度创新,由电源建设决定的电力生产力已不是决定电力发展的主要矛盾,一次能源的有效供给与环境保护上升为电力发展的主要矛盾,电力政策重点也因此由投资转向消费。与电力生产者相对应,我国政府对电力消费者行政管理的主要政策工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在输配售耦合的“单一购买者”电力市场模式下,电力消费者还不具备电能商品的自由选择权,独立发电商也不具备电能商品的自由销售权,需要开展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具体设计城镇和农村的售电改革方案,具体设计电力直销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移动式用电的售电改革方案,具体设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以太阳能、风能为基础的分布式电力的售电改革方案,为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同时,还要研究取消供电营业区许可证管理的可行性,解决售电市场准入问题;研究售电商履行电力普遍服务的成本分摊办法,解决非市场售电问题;研究售电商协助政府支持“三农”的成本补偿办法,解决政策性售电问题;从而为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为实施有管理的电力消费政策创造条件。

完善电力运行体制机制

“十三五”时期,福建产业结构将从以劳动密集型、轻纺加工业为主的工业化初中期阶段向以资金技术密集型、重化工业为主的工业化中后期转换。重化工业时期的典型特征是产业链长、能源依存度高。以满足住宅、汽车等新的最终需求行业快速发展为核心,带动钢铁、有色、石化、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中间需求行业快速发展,这些行业都是高耗能的。以住宅为例,住房建设消耗了大量的钢材、水泥、墙体材料、石灰、陶瓷和玻璃,平均每平方米需要消耗相当于335公斤煤炭的能源。因此,以住宅、汽车为核心的最终需求又进一步带动了以能源、交通基础设施为主的基础需求行业的快速发展。

围绕最终需求、中间需求、基础需求,政府工业经济运行管理的中心工作是在动态中调节中间需求行业的发展;但与中央政府具有强有力的、以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手段不同,省级政府工业经济运行调节需要发挥能源电力基础需求行业的工具性作用,通过有管理的电力服务引导、激励中间需求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以电力保障、电力激励、电力约束为核心手段促进中间需求产业跨越发展,促进工业结构由轻纺或劳动密集型、重化工或资本密集型向信息或技术密集型演进,沿着“轻工业→重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轨迹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