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所指的电力规划是全国和省级电力五年期规划,要求国家能源局和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研究和编制规划时,展望未来十年至十五年电力发展趋势。《办法》还明确提出,制定电力规划分为研究与准备、编制与衔接、审定与发布、实施与调整、评估与监督五个主要环节。
过去,各地制定电力规划缺少规范准则,诱发的问题包括:电源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速度脱节,电源建设与电网建设不匹配等。在某些地区,电源建设规模过大,但本地用电量不足,且电网输送能力滞后,大规模弃电等浪费现象严重。
例如,截至2015年底, 西北电网(包含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五省)总装机容量1.9亿千瓦,其中风电、光伏装机占总装机比例的29.5%。西北电网是全国新能源装机最大的区域电网,弃风、弃光问题十分突出,西北电网公司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西北新能源弃电电量达207.5亿千瓦时,其中弃风率30.58%,弃光率17.58%。而同期,全国平均弃风、弃光率约为15%和12%。
弃风弃光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本地电力消纳能力有限,另一方面电网外送通道没能与电源建设匹配。仅甘肃省内,风电、光伏的装机容量就已经大于甘肃电网年最大负荷。
今年1-5月,西北五省区域弃风、弃光的比例进一步上升,分别达到了39.6%和22.2%。西北电网公司预计,2016年全年新能源弃电约400亿千瓦时,比2015年增加近一倍,弃风率和弃光率或将达到39%和24%。
针对这类现象,此次公布的《办法》规定:电力规划应与各电源专项规模协调统一,同时也要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协调。
《办法》还提出了电力规划“两上两下”原则,即首先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电力规划的初稿提交给国家能源局;然后国家能源局给予书面反馈;随后,地方根据反馈意见编制省级电力规划再报国家能源局,最后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最终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省级电力规划。
除了这一原则,《办法》还设定了电力规划滚动修改原则,即在电力规划发布两至三年后, 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对五年规划进行调整。
业内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 《办法》提及的电力规划原则在此前业内的某些技术性指导手册和标准导则里边都有所提及。国家能源局将这些规则整理出来,使这些规则更加明确。但下一步要关注各省级政府是否能妥当落实《办法》,关注各省政府规划与具体项目如何衔接等问题。 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