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改革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研究逐步将直接制定分资源区标杆电价水平转为制定价格形成规则,即上网标杆电价由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或市场交易价格,与定额补贴两部分组成,将现有差价补贴向定额补贴转变,同时鼓励项目参与市场竞价,强化市场竞争在发电价格形成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完善补贴标准,建立补贴逐步下调机制。考虑价格政策衔接、项目建设时期不同等实际因素,初步考虑制定差异化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并伴随产业技术进步,逐步下调光伏发电补贴水平,直至取消补贴。
三是配合做好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机制研究。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牵头研究推进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机制,我们将积极配合,也鼓励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相应收益,一方面减少中央财政资金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能源资源配置、促进多产业的平衡发展。
四是研究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储能发展的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