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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扩大至七省份
发布时间:2015-07-13        浏览次数:206        返回列表
 不久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通知,批复同意将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至此,我国已经在7个省份启动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输配电价改革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今年1月,深圳市率先启动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正式破冰。如今,半年多时间过去,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进展如何?亟待突破哪些体制机制障碍?记者进行了深入调研。

试点范围扩大至七省份

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并要求贵州省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贵州省具备了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条件,也有开展试点的现实需求。”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处长别志刚告诉记者,自2002年以来,贵州省电力行业快速发展,电力产业逐步做大,电力生产能力明显提升。

数据显示,目前贵州全省电网统调装机容量3756万千瓦,2014年省内发、用电量分别为1378亿千瓦时和886亿千瓦时。西电东送规模快速扩大,2014年完成送电量411亿千瓦时。

不过,贵州省电力行业在进入发展快车道的同时,也进入了矛盾高发期。贵州省上游电煤产业、发供电企业一直到下游电力用户之间利益矛盾尖锐;市场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受到制约;电网企业集购输售电为一体、调度交易为一身,电网网运分开有待解决;作为西电东送工程的资源开发地与输入地共享开发利益的机制不健全,且电价矛盾日益增加,东西部共享电力发展利益难以实现等。

别志刚表示,为有效缓解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拓展电力市场,降低交易成本,贵州电力行业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向改革要红利。因此,贵州省决定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启动输配电价,为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做好基础工作。

早在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印发通知,决定在广东深圳市、内蒙古西部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分析说,这4个试点省份处于不同的区域,都需要向外送电,能更好地反映输电成本;同时,由于资源禀赋不同,电源构成也不同,几乎能涵盖我国所有的发电方式,因此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也有专家指出,今年上半年,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快速在深圳、内蒙古、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7个省区市铺开,试点启动的速度超出预期,表明国家加快推进电改的决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试点范围以外地区也要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全面调查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情况,初步测算输配电价水平,研究提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工作思路。

电网角色将发生重大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电网实行输、配、售一体,输配电价包含在销售电价中,体现为平均销售电价与平均购电价的价差空间,没有单独制定输配电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本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将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别志刚介绍说,贵州省将主要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围绕“建机制、强管理”的目标,在贵州电网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

从已经启动的各省份试点看,“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意味着在输配电价改革的推进中,电网的角色将发生重大转变。

以最早启动试点的深圳市为例,电网将不再作为电力交易主体,而是以输配电服务商的角色参与到电力行业产业链中,依靠网络资源收取“过网费”。这一做法将最终打破电网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的盈利模式。而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自主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和价格,也有力地促进了电价市场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树杰认为,输配电价改革改变了电网盈利模式,发电售电价格高低与电网收入无关,因而电网企业与发电、售电企业没有了利益之争,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中将保持中立地位,可以避免干预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

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晓平认为,随着输配电价改革的推进,我国将逐步放松上网电价管制。上网电价属于可引入竞争的环节,应逐步放给市场,最终通过竞争形成价格,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建立电网成本约束机制

“目前,贵州省正在加快推进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元志告诉记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的贵州省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组已于6月24日全面进驻贵州省,正在开展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不久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明确要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机制,扎实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在输配电价改革中,做好成本监审,是加强电网企业监管、建立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制定输配电价的重要前提。

徐元志表示,现在的输配电价是电网的购销差直接作为效益,但是电网垄断性强,所以受到诟病。政府要探索中间环节的监管机制和方法,目标就是政府对电网企业的监管要更加科学和透明。

“我们正在努力理顺和完善政府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为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夯实基础。”徐元志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组织部署成本监审人员对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和贵州5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区按照《办法》开展成本监审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施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办法》,逐步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垄断行业定价成本监管制度。

此外,也有不少人担心,地方政府主动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背后,可能演变成为支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从而违背了新电改促进节能减排的初衷,导致高耗能产业发展趁机抬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中,有关部门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化解过剩产能等宏观调控措施,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严加查处。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