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自该文件发布之日起,光伏发电项目新采购的光伏组件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5.5%和16%;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28%;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1%、11%和10%;多晶硅、单晶硅和薄膜电池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分别不高于2.5%、3%和5%,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7%,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20%。高倍聚光光伏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不高于2%,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5%,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10%。上述指标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根据《意见》,国家能源局每年将安排专门的市场规模实施“领跑者”计划,要求项目采用先进技术产品。2015年,“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应达到以下标准: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6.5%和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30%以上;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2%、13%、13%和12%以上。“领跑者”计划通过建设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实施。国家能源局提出示范工程的主要技术进步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及信息监测等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比选机制选择技术能力和投资经营实力强的开发投资企业,企业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达到“领跑者”先进技术指标的产品。
《意见》还要求,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支持光伏发电技术进步的作用,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加强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完善光伏发电运行信息监测体系等。